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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記錄截圖可以做證據嗎

聊天記錄截圖可以做證據嗎,現在網路的存在,讓人們溝通變得越來越方便。而聊天記錄必須是當事人使用合法手段收集的,需要和其他證據相印證。以下分析聊天記錄截圖可以做證據嗎?

聊天記錄截圖可以做證據嗎1

社交軟體截圖可以當做法律依據嗎

社交軟體上的聊天記錄截圖,可以作為法律證據。最高法院釋出《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進一步明確電子郵件、簡訊、微部落格、網聊記錄等電子資料形式可作為民事案件的證據。

電子資料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資料交換、網上聊天記錄、部落格、微部落格、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儲存在電子介質中的資訊。

儲存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資料的規定。

社交軟體和簡訊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是可以作為證據材料的,但是需要滿足下面的幾種情況:

第一,社交軟體和簡訊作為證據必須保證社交軟體和簡訊的內容要是客觀、真實和可靠的, 客觀、真實就是指訴訟的證據能夠證明案件的真相,是一種客觀事實,而不是來自個人的主觀猜想。社交軟體和簡訊的聊天記錄應該是當事人在日常活動中自然形成的,內容可以被對方知曉的,並且還可以複製呈現的。

聊天記錄截圖可以做證據嗎

第二,社交軟體和簡訊的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材料還需要和案件事實有關聯。所謂關聯,就是說證據不僅僅是事實的客觀存在,還需要和案件的事實有邏輯上的相關性,可以從邏輯上推斷出來,從而能夠說明案件的事實情況。社交軟體和簡訊聊天記錄的內容肯定是要和事件的本身相關,不是一些無關的東西。

第三,社交軟體和簡訊聊天記錄還必須是合法的。就是說證據是來自於當事人的主動提供,或者是當事人、律師或者法定機關按照法律的相關程式合法的調查和收集來的。

社交軟體和簡訊聊天記錄作為一種很新的證據材料,當然和其他普通的證據收集有所區別。不論是當事人主動提供的,還是來自於人民法院的主動收集,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程式。社交軟體和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就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聊天記錄截圖可以做證據嗎2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但微信證據要成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並不容易,暫且不論微信證據內容與案件事實之間的關聯度,微信證據要得到採信,須滿足兩個前提條件:

一、微信使用人就是當事人雙方。

因微信不是實名制,若不能證明微信使用人系當事人,則微信證據在法律上與案件無法產生關聯性。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確認問題,目前的司法實踐主要有四個途徑:

1、對方當事人自認;

2、微信頭像或微信相簿照片的辨認;

3、網路實名、電子資料發出人認證材料或機主的身份認證;

4、第三方機構即軟體供應商的協助調查。

前兩種方式明顯帶有偶然性,不能作為常態化的確認方式,後兩種方式都涉及到軟體供應商公司的第三方技術協助,但尚未形成良性運轉的流程,自然也不可能像大家想像的由自己提交一段微信記錄那麼簡單。

聊天記錄截圖可以做證據嗎 第2張

二、微信證據的完整性。

此條件關涉微信證據的真實性及關聯性,因微信證據為生活化的片段式記錄,如不完整可能斷章取義,也不能反映當事人的完整的真實意思表示。

由於缺乏明確的認證規則和專門的電子證據鑑定機構,部分公證、鑑定存在瑕疵缺漏,這些都增加了法院對電子證據認證的難度。因此,建立專門的電子資料證據鑑定機構並明確其認證規則,是目前“微信”證據發展的必然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2020年5月1日施行

第十四條 電子資料包括下列資訊、電子檔案:

(一)網頁、部落格、微部落格等網路平臺釋出的資訊;

(二)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訊、通訊群組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訊資訊;

(三)使用者註冊資訊、身份認證資訊、電子交易記錄、通訊記錄、登入日誌等資訊;

(四)文件、圖片、音訊、視訊、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式等電子檔案;

(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儲存、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資訊。

聊天記錄截圖可以做證據嗎3

證據的合法性怎麼界定

1、主體合法:證據主體合法。證據主體是指形成證據內容的個人或單位,證據主體合法,是指形成證據的主體須符合法律的要求。主體不合法也將導致證據的不合法。

對證據主體的法律要求,也是為保障證據的真實性。因此法律根據證據特點,對某些證據的證據主體規定了相應的要求。例如,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作出鑑定結論的主體必須具有相關的鑑定資格等等。

2、形式合法:證據形式合法。證據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為證據不僅要求在內容上是真實的,還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例如,單位向法院提交的證明文書須有單位負責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印章;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需要以書面形式的合同文字加以證明。

聊天記錄截圖可以做證據嗎 第3張

3、取得方式合法:證據取得方式合法。當事人收集的證據材料能否作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還要看該證據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法律規定證據取得方法必須合法,是為了保障他人的合法權利不至於因為證據的違法取得而受到侵害。例如

利用視聽資料來證明案件事實時,就要求視聽資料的取得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如他人的隱私權等。常見的容易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證據取得方式是所謂偷錄、偷拍。再如,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兩人以上共同進行,不得由一名審判員或書記員獨立調查,屬於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也不能進行證據調查。

4、程式合法:證據程式合法。證據材料最後要作為證據還必須經過一定的訴訟程式,沒有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式該證據仍然不能作為認定案件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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