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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犯罪殺人的時候他們是什麼想法

對他們罪行的憤怒經常使這個孩子失去人性。

兒童犯罪殺人的時候他們是什麼想法

1993年,在英國默西塞德郡,喬恩·維納布林斯和羅伯特·湯普森被控綁架和謀殺兩歲的詹姆斯·布林格。布林格在購物中心被綁架,多次遭到襲擊,他的身體被火車碾死。而維納布林斯和湯普森當時都10歲。

公眾和媒體呼籲正義,尋求嚴厲懲罰以及謀殺兒童的終身監禁。這些男孩被認為天生邪惡,對他們的罪行不悔改。

當有針對兒童的犯罪時,公眾通常認為受害者是無辜的,犯罪者是邪惡的。但是當被告也是孩子時,我們該怎麼辦?

12歲及以下兒童殺害其他兒童的情況極為罕見。在新罕布什爾大學教授大衛·芬克爾霍和理查德·奧爾羅德為少年司法和預防犯罪辦公室進行的一項研究中,11歲及11歲以下兒童被謀殺的比例不到美國所有兒童謀殺案的2%。案例也往往差異很大,因此很難得出結論。但是已經出現了一些相似之處,告訴我們兒童殺人犯的思想。

謀殺兒童者經常受到嚴重虐待或忽視,他們的家庭生活也很混亂。常青心理治療中心矯正依戀療法的支持者、心理學家特里.利維指出,有嚴重依戀問題(通常是由不可靠和無效的教養引起)和有虐待史的兒童可能會發展出非常攻擊性的行為。他們也可能無法控制情緒,這會導致針對自己或他人的衝動、暴力爆發。

謀殺兒童者之間的其他相似之處包括有犯罪記錄的家庭成員,遭受創傷損失,有破壞性行為的歷史,目睹或經歷暴力,以及被父母拒絕或拋棄。家裡的問題可能特別有影響。如果兒童目睹或經歷暴力,他們很可能在其他情況下重複暴力。

孩子在犯罪時的理解對司法系統非常重要。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兒童被認為有能力犯罪的年齡。MACR(重大事故管理條例)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有所不同,但允許任何年滿或超過規定年齡的人受到刑事指控,並受到刑事處罰,包括終身監禁。

許多法院從理解的角度考慮刑事責任。因此,如果在案發時,他們理解行為是錯誤的,理解是非之間的區別,或者理解自己的行為是犯罪,他們可能會認為某人負有刑事責任。但這種方法被批評過於簡單化。刑事責任需要了解各種其他因素,其中許多是兒童無法理解的。

孩子們可能知道某些行為是“錯誤的”,但這只是成年人教給他們的結果,而不是因為他們完全理解背後的道德論點。道德死亡的終結是抽象的概念,根據瑞士心理學家兼哲學家讓·皮亞傑(他的理論兒童發展大多數12歲以下的孩子只能用可以具體表達的想法來推理和解決問題。直到青春期用抽象概念推理的能力(比如思考假設的情況)得到發展。

青春期前的孩子在情感上也沒有完全發展,也不太會使用自制並意識到他們行為的後果。這一點,再加上許多兒童殺人犯衝動、好鬥、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表明當兒童殺人時,他們把受害者當作目標,作為暴力的發洩渠道。大多數受害者要麼比犯罪者年輕得多,要麼接近犯罪者的年齡,這可能表明被選中是因為他們很容易被制服。

迄今為止的研究表明,兒童殺人者並不完全瞭解其罪行的嚴重性或影響。精神病評估顯示出強烈的心理障礙,使得真正理解犯罪的可能性更小。然而,許多兒童被認定負有刑事責任,並在成人法庭被判刑。

喬恩·維納布林斯、羅伯特·湯普森和瑪麗·貝爾在被監禁期間接受了治療性干預,之後被釋放。據公眾所知,只有維納布林斯再次作案。然而,埃裡克·史密斯(因殺害4歲的德里克·羅比而被判刑)今天仍在獄中,儘管他僅在13歲時被監禁。

對被控謀殺的兒童司法寬大的批評者經常引用“成人犯罪;成年時間”,選擇關注犯罪的嚴重程度,而不是罪犯的年齡和能力。別搞錯了。對這些兒童的謀殺是殘忍、墮落的行為,給受害者、他們的家人和社群帶來了巨大的痛苦。

但是在我們的熱情中,在我們的憤怒中,我們是否讓這些孩子失去人性?像受害者一樣,殺人者兒童也可能成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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