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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輪崗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輪崗制度,現在很多的企業或者部門都出現了一種制度,那就是輪崗,輪崗不是輪著站崗,輪崗的意思是同一個崗位,輪著讓不同的人去工作,那今天我們就來聊聊,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輪崗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輪崗制度1

1、目的

為提高股份公司整體財會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管理水平,創造職業寬度,完善內部控制,規避潛在風險,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輪崗範圍

股份公司本部實施輪崗的部門包括股份公司戰略財務部、財務監控部、運營會計部、銷售會計部,以及下屬子公司財會部門。

3、輪崗期限及程式

3.1 各部門負責人應根據本部門財會人員的工作表現和任職時間,於每年12月份編制次年輪崗計劃,有計劃地對本單位財會人員進行定期輪崗。崗位輪換必須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和保證工作的連續性的前提下進行。

3.2 部門內部人員輪崗,由部門負責人提出,報CFO批准後實施;跨部門之間的輪崗工作由部門負責人提出,分管總監稽核,公司CFO稽核同意後統一組織協調實施。

3.3 子公司財會人員輪崗計劃由子公司財務總監提出,經子公司負責人批准後實施,同時報公司財務監控部備案。

3.4 關鍵崗位的財會人員(含出納)在同一崗位上連續工作滿3年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有計劃地進行內部崗位輪換,必要時也可以適當延長或縮短輪崗年限,但需要延長期限最長為1年。

3.5 員工個人可根據自身職業生涯發展規劃,結合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崗位輪換;申請條件為在現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等級在C級以上;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輪崗制度

3.6 其他崗位人員在同一崗位連續工作4年,且未得到晉升者實行強制輪崗;

3.7 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崗位,根據工作需要隨時按照程式報批後調整。

3.8 財會人員輪崗報批時,需提交輪崗人員以下資訊:輪崗人員的學歷、職稱、近2年考核等級,以及原來從事的崗位、擬從事的崗位等基本情況。需要適當延長輪崗年限的,應按照第四、五條的規定報批,同時轉財務監控部備案。

4、輪崗工作交接

4.1 輪崗人員的上級主管應對新上崗人員的職位說明書、崗位工作要求、崗位技能和業務知識進行培訓,培訓測試合格後辦理交接手續。

4.2 財會人員之間輪崗交接時應按照《財會人員交接管理制度》辦理交接手續。

4.3 交接完畢後,部門負責人應負責將交接手續轉人力資源部備案,由人力資源部辦理轉崗手續,同時釋出輪崗資訊。

5、監督考核

5.1 各輪崗的財會人員必須服從輪崗分配,不得以各種藉口抵制輪崗,財會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輪崗的,調離財會工作崗位。

5.2 對於出現以下情況的部門負責人或子公司財務總監納入當月績效考核:

5.2.1 未編制本單位財會人員輪崗計劃的;

5.2.2 由於輪崗造成工作中斷或出現工作差錯的。

6、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輪崗制度2

財務人員輪崗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財務部內部監督與控制,規避潛在風險,增強會計人員業務素質,培訓全方面的財務人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實行輪崗制度,能極大地發揮財務人員的工作積極和主動,激發財務人員的工作熱情,拓展新的業務知識領域,提升財務人員賬務處理水平。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財務部。

第二章崗位設定

第四條根據公司財務管理需要,設定應收會計、應付會計、*、出納等工作崗位。

第五條應收會計主要負責日常應收賬款管理及催收,收款核銷及其他相關工作。

第六條應付會計主要應付賬款管理及核銷等相關工作。

第七條*崗位主要負責*的保管和開具以及其他相關工作。

第八條出納崗位負責按照公司制度進行款項收付、費用報銷等工作,保管好各項銀行結算*及其他重要憑*,在業務系統處理後及時整理,儘量按時間順序排序,並移交給會計做賬。出納工作不得

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且不得編制記賬憑*,銀行存款核對人員與經辦該賬戶收支的人員相分離。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輪崗制度 第2張

第三章輪崗制度

第九條總體原則:財務部各相關崗位之間的輪崗。特殊情況,公司財務部可考慮非相關崗位之間的輪崗。

第十條輪崗時間:公司財務部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安排輪崗;輪崗週期為三個完整的會計核算年度。

第十一條輪崗*作辦法:

一、輪崗前,為使輪崗人對工作有一個清晰的瞭解,公司財務部安排輪崗人員實施崗前培訓,崗前培訓時間為1個月。培訓結束,進入正式輪崗時間。

二、輪崗後,公司財務部會同辦公室對輪崗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跟蹤。定期或不定期傾聽其個人意願。同時,對其工作進行**的評估,瞭解其特點和不足,給予其儘可能的培訓和幫助。

三、財務人員因輪崗或其他原因離職時,必須辦理會計交接手續。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可以派人會同監交;並編制移交清冊一式三份,分別由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簽字。未辦理交接手續不得調動或離職。

四、一定週期後輪崗人員經評估不能適應新崗位的要求,無法勝任新崗位工作,由公司再做其他考慮。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改、監督和實施,並對本制度具有解釋權。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輪崗制度3

一、總則

(1)為適應公司業務快速發展變化,加強部門與崗位之間的橫向溝通,挖掘和培養員工的潛力和技能,培養複合型人才,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51社保全體員工。

二、定義

指員工在同一部門不同工作崗位上進行有計劃的調換職位任職的行為。

三、適用範圍

需滿足以下條件,方可進行輪崗:

(1)在原崗位任職滿1年以上;

(2)在原崗位績效評定S、A級的員工才具有調崗資格(績效級別:S/A/B/C);

(3)符合新崗位任職資格條件。

四、輪崗實施辦法

4.1職責分工

(1)用人部門負責:根據部門業務情況、員工情況和意願制定年度輪崗計劃並組織落實;

(2)人力資源部負責:初審部門年度輪崗計劃,判斷業務和員工是否適宜落實輪崗。

4.2輪崗前溝通

(1)溝通內容: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充分溝通了解涉及輪崗的崗位和人員情況;瞭解輪崗人員對輪崗的接受及認知程度;理解輪崗的意義和目的;輪崗人員的優勢與不足;輪崗後的發展方向和計劃等;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輪崗制度 第3張

(2)溝通效果:讓輪崗人員可以充分愉快的接受輪崗安排,減少硬性安排帶來的阻力;

(3)溝通要求:溝通要求是保密,避免前期員工知道將會被輪崗而不願意離開造成的消極配合、拖延滯後,或者在離開現有崗位前的時間內“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等。

4.3實施工作交接

(1)工作交接清單

在公佈輪崗方案後,被輪崗方需要制定並提交工作交接清單、資料清單,目前進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進展程度、目標結果、相關人員工作分配,工作中的注意事項等。

(2)實施並行工作制

即現任人與繼任者需要並行工作一段時間,時間為一個月。通過並行工作,使繼任者能在現任者幫助下迅速瞭解工作內容及人員狀態,而且保證工作決策不會出現影響。

(3)並行工作制具體內容

原崗位工作負責人詳細列出完成崗位工作所具備的經驗與技能;

由原任職者對繼任者採取教授式或繼任者自學等培訓方式;

根據工作交接清單,對崗位工作環境和作用,業務流程與目前狀況,業務手冊指導工作的開展等進行培訓;

提供考核標準和資訊,並反饋給人力資源部;

輪崗崗位的上級對原任職者和繼任者,在教授程度和效果上對其考評,作為當月績效成績的一部分;

培訓結束後,也要與原任職者保持溝通,就出現的新問題諮詢原任職者。

4.4跟進並評估輪崗效果

(1)對輪崗人員、原任職人員進行輪崗績效評估跟蹤;

(2)輪崗績效評估在輪崗後3~6個月進行;

(3)人力資源部、用人部門對輪崗人員進行評估分析,判斷是否繼續勝任。

五、激勵

5.1薪資

(1)同職級輪崗:薪酬標準維持原標準,按新崗位工作考核績效進行考核;

(2)升職級輪崗:考慮職業生涯發展或培養需要,可執行原薪酬標準,若輪崗變成調動,在3~6個月職位勝任期後經考核合格可按照新崗位的薪酬標準;

(3)降職級輪崗:若公司根據員工考核情況,進行降級輪崗的,一般執行新崗位的工資標準;

(4)輪崗期間員工以新崗位工作考核標準進行考核,並與工資掛鉤。

5.2個人發展

公司在職務職級晉升、薪資調整、培訓等方面優先考慮具有輪崗經歷的員工,並根據輪崗員工的輪崗經歷和工作表現,在晉升考核、內部競聘時給予一定加分。

六、附則

(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及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