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變更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變更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規範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裝置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2、編制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
3、職責
3.1變更申請人負責填寫《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
3.2各部門負責歸口部門的變更稽核。
3.3總經理負責變更的審批。
3.4變更的稽核部門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4、工作程式
4.1變更分類
4.1.1工藝技術變更包括以下內容:
1)原料介質變更;
2)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
3)工藝裝置的改進和變更;
4)操作規程的變更;
5)工藝引數的變更;
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等。
4.1.2裝置設施變更包括以內容:
1)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設施的變更;
3)更換與原裝置不同的裝置或配件;
4)裝置材料代用變更;
5)臨時的電氣裝置變更等;
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7)計算機及其軟體的變更。
4.1.3管理變更包括以下內容:
1) 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化;
2)人員的變更;
3)管理機構的較大變更;
4)管理職責的變更;
5)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4.2變更申請人填寫《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說明變更及其技術依據,並對變更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領導簽字認可。
4.3申請變更部門將《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報至管理部,管理部負責人對變更的情況進行稽核。
4.4申請變更部門將《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報至總經理,進行變更審批。
4.5變更審批後,變更申請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變更的實施。
4.6變更實施前,變更的實施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後實施變更。
4.7變更稽核部門對變更的實施結果進行驗收。
5、相關制度《風險評價程式》。
6、相關記錄
6.1變更申請表。
6.2變更驗收表。
變更安全管理制度2
為了規範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裝置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1、管理職責
1.1、變更申請人負責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確認;
1.2、分管經理負責歸口部門的變更稽核;
1.3、總經理負責變更的審批;
1.4、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2、變更分類
2.1、工藝技術變更
2.1.1、生產主要原料變更
2.1.2、工藝流程和主要生產條件的重大變更
2.1.3、工藝裝置的改進和變更
2.1.4、操作規程的重大變更
2.1.5、工藝引數的變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等的變更
2.2、裝置設施變更
2.2.1、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
2.2.2、安全設施的變更
2.2.3、更換與原裝置不同的裝置和配件
2.2.4、裝置的材料變更
2.2.5、臨時的電氣裝置變更
2.2.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2.2.7、裝置執行程式軟體的變更
2.3、管理變更
2.3.1、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變更
2.3.2、公司人員的變更
2.3.3、___機構的重大變更
2.3.4、管理職責的變更
2.3.5、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3、工作程式
3.1、變更申請人提出書面變更申請,說明變更的具體情況及相關依據,並對變更存在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3.2、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將變更報告送交分管副經理稽核。
3.3、分管副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
3.4、變更審批後,變更申請部門___人員進行變更的實施。
3.5、變更實施前,實施部門要對變更的實際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相應的措施後,實施變更。
3.6、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的的實施結果進行檢查驗收。
變更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了規範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裝置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3.變更管理定義
變更管理是指對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裝置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以避免或減輕對安全生產的影響。變更管理失控,往往會引發事故。
4.變更管理的分類
4.1工藝、技術的變更:
4.1.1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引起的技術變更;
4.1.2原料介質變更;
4.1.3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
4.1.4工藝裝置的改進和變更;
4.1.5工藝引數的變更;
4.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等。
4.2裝置設施的變更:
4.2.1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
4.2.2安全設施的變更;
4.2.3更換與原裝置不同的裝置或配件;
4.2.4裝置材料代用變更;
4.2.5臨時的電氣裝置等;
4.2.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4.3管理的變更:
4.3.1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更;
4.3.2人員的較大變更;
4.3.3管理機構的變更;
4.3.4管理職能的變更;
5.變更管理職責
5.1專案或技改部門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專案的變更管理;
5.2工藝部門負責現有工藝裝置,原料介質,操作條件,工藝引數等變更管理;
5.3裝置、動力部門負責現有裝置設施、安全設施、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等的變更管理;
5.4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機構和人員的變更管理;
5.5相關部門負責相關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變更管理。
6.變更程式
6.1變更申請。變更實施前,變更的實施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後實施變更。
6.2在實施變更時,變更申請人(單位)應填寫《安全變更申請表》並由專人負責管理。
6.3變更審批。《安全變更申請表》填好後,應報主管部門和分管公司領導審批。
6.4變更實施。變更批准後,各相關職責的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審查和批准,不得超過原批准的範圍和期限。
6.4變更驗收。變更實施結束後,變更主管部門應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確保變更達到計劃要求。變更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7.變更的管理
7.1工藝、技術的變更:
7.1.1使用單位不準隨意變更工藝控制指標,尤其是各種化學反應的壓力溫度、原輔材料及產品質量等重要控制指標。
7.1.2各單位技術負責人要組織本單位技術人員及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定額的查定,監督工藝指標執行,優化操作技術及工藝技術,消化吸收外來經驗和技術。從實踐中找出影響安全,成本和生產過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藝指標,及時提出變更意見。
7.1.3各級技術管理人員要深入現場,督促檢查工藝指標的執行情況,瞭解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變更意見。
7.1.4工藝引數變更
一般指標變更由生產車間技術負責人向公司主管部門提交工藝變更申請表。由生產技術負責人協調裝置、安全、排程、供應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對工藝變更申請進行論證。由技術部門編制工藝變更通知單,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准,下發生產單位,排程室,並報總工辦備案。重要或較大的工藝控制指標變更,需報總工程師批准簽發。
7.1.5.工藝配方變更、原材料替代、裝置技術變更
生產單位不準私自變更工藝配方(優化試驗配方除外),降低原輔材料質量標準,變更品種。
對於優化配方的試驗和新型原輔材料的採用、替代,由生產單位和生產處提出可行性分析報告及試驗方案,編制試驗計劃,上報總工程師批准,總經理簽發後,由生產處和相關單位組織實施。
7.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
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由動力處根據生產能力負荷的需要,提出可行性分析報告,並編制變更方案和實施計劃,上報總工程師同意,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由動力處組織實施。
7.2裝置設施的變更:
關鍵裝置及裝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產處、總工辦、裝置處和有關技術人員廣泛蒐集新裝置、新技術資訊,研究在用裝置、裝置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造方案,經主管負責人稽核,報總工程師同意,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由裝置處組織實施。
7.3管理的變更:
7.3.1安全技術處必須關注國家安全法律法規更新變化情況,並根據安全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修訂企業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國家最新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7.3.2工藝、技術部門必須根據國家或行業安全標準、規範的變更,及時更新企業的相關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變更的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經主管負責人稽核,報總工程師同意,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7.3.3相關部門必須按照最新的安全技術標準、規範的要求,提出安全裝置變更計劃和實施方案,經主管負責人稽核,報總工程師同意,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7.3.4關鍵崗位人員的增減,必須由用人單位寫出需用人計劃、申請,報勞資處稽核,主管經理批准,方可人員調動。
7.3.5任何人無權做出組織機構(包括生產工段和班組)的變更,確需變更的,由生產單位提出變更理由,寫出組織機構變更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報主管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方可進行變更。
8.變更的其他規定
8.1.對以下變更需進行驗證或確認:
8.1.1.原輔料、包裝材料質量標準的改變或產品包裝形式的改變;
8.1.2.工藝引數的改變或工藝路線的變更;
8.1.3.裝置的改變,主要指裝置位置調整、裝置改進、更換或大修等;
8.1.4.安全設施的變更。
8.2變更的實施僅限於變更申請部門申請並得到批准的變更範圍去執行,不準超越批准的範圍。
8.3變更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8.3發生重大變更時,銷售公司應在變更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及時通知給相關客戶和法規部門。
8.4變更實施結束後,變更主管部門應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確保變更達到計劃要求。
9.檔案管理
9.1工藝、技術的檔案實行統一管理原則,總工辦統一管理技術檔案。
9.2裝置檔案由裝置處負責管理。
9.3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變更資料由勞資處存檔。
9.4安全管理部將變更審批檔案及有關資料、表格進行歸檔,原件留在安全管理部,其他相關部門或車間可保留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