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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提前轉移財產

欠錢提前轉移財產,欠錢的人在生活中多的是,在司法實踐中一些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會將名下的財產進行轉移,如遠低於財產價值的價格賣給親人,以下看看欠錢提前轉移財產及相關資料。

欠錢提前轉移財產1

一、欠錢人提前轉移了資產怎麼辦

1、債權人最好立即申請財產保全,要求查封債務人資產;對於已經轉移的財產,可以根據情況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其轉移財產的行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

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於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對此行為,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債權人可向有執行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前的財產保全,以維護債權人的權益。

欠錢提前轉移財產

二、欠錢還不起被起訴會坐牢嗎

欠錢不還一般不會坐牢。如果債務人在法院作出還款的生效判決後,仍不執行判決的,可能涉嫌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此時可能會坐牢。根據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

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欠錢提前轉移財產2

一、欠錢不還家財提前轉移完怎麼辦?

欠錢不還家財提前轉移完若是有證據的嗎,可以向法院起訴。

對於惡意轉移財產的界定,法律當中有很清楚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中就作出了規定。第一百二十三條當中明確的規定:案件當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第一款當中第6項處理:

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之後變賣、轉移、隱藏財產的行為,導致人民法院無法執行。

2、以威脅暴力或者是其他的武力抗拒人民法院執行;

3、擁有履行的能力但是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決書、調節書。

二、欠錢不還法院起訴的流程如下: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欠錢提前轉移財產 第2張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5、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對於債務糾紛,只要原告提交的證據齊全,那麼此時法院是會受理的。對於那些法院受到起訴狀之後,若是發現原告舉證債務人為了不還錢轉移財產的,此時必須要有相關的輔佐證據。在案件和審理時,也需要承擔對方確實轉移了財產的舉證責任。

欠錢提前轉移財產3

一、欠債人轉移財產如何處理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債權人可向有執行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前的財產保全,以維護債權人的權益。

對於這種財產保全,一般情況下是無需由申請人提供擔保的。因為此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明確,不存在因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

但是,債權人在申請財產保全後須及時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因為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申請人在法定申請執行期限內沒有申請執行的,法院是要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欠債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欠債人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欠債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欠債人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欠債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欠債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欠錢提前轉移財產 第3張

二、逃避債務的行為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規避債務

在原企業基礎上分設若干新企業,改制時,將原企業的有效資產劃轉到新企業,債務保留在原企業,原企業並不破產關閉或登出,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來 應付債務。或者說在改制時,由企業集團公司將債務留下,卻設法將有效資產轉移給子公司,集團公司僅變為一個管理機構,不再直接從事經營,而以前所有的債務 都由集團公司來承擔。

2、利用承包、租賃和轉讓方式規避債務

有些企業將全部資產租賃給一個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單位或個人,原企業骨幹人員隨之轉移到新企業去上班。如果承包、租賃給個人,作為貸款物資保證 的企業資產不斷減少,這些個人對貸款的本金利息不負任何責任,企業在最後破產無法實現的情況下,便通過變賣裝置和土地的辦法獲得資金,但在轉讓中卻往往並 不安排償還貸款,造成實際上的規避債務。

3、利用對外投資方式規避債務

經營者將企業主要的生產裝置、廠房、樓宇等有效資產抽逃,投資組建新的有限責任公司,把債務和不良資產留在原企業。結果新公司有資無債,原企業有債無資,只剩一塊牌子,一個法定代表人承擔債務。等到債權人索債時,對於所欠貸款,企業已經喪失實際的償還能力。

4、利用低價出賣資產的方式規避債務

企業在有關部門和個別金融性機構的配合下,先成立一個新公司,看似與原企業無任何關係,由部門或金融性機構給新公司一筆款項啟動,新公司則另行 選址建廠,同時以低價購買老企業的裝置和有效動產。

貨款轉而歸還該部門或金融性機構,原企業僅留廠房可以出租,租金作為職工作安置費,而且還可將安置費投 資入股新企業。這樣一來,新老企業、職工個人和有關部門、個別金融性機構“各得其所”,只苦了那些被矇在鼓裡的其他債權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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