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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騷擾犯法嗎

資訊騷擾犯法嗎,使用簡訊轟炸機進行簡訊騷擾是違法的,頻繁騷擾對方屬於違法侵權行為,應承擔侵權責任,可以通過報警或其他手段處理。下面來看看資訊騷擾犯法嗎。

資訊騷擾犯法嗎1

現實生活中,多次打騷擾電話或傳送騷擾簡訊侮辱、恐嚇他人,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法律將如何規制和處理?

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行為的認定

“淫穢資訊”,是指具體描寫或具體表現性行為的資訊。

“侮辱資訊”,是指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資訊。

“恐嚇資訊”,是指使被害人對人身安全產生擔憂和焦慮,產生足以影響其正常工作、學習、生活、娛樂的生理心理壓力的資訊,如威脅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人身實施傷害行為等。該行為的認定需要注意兩點,第一就是必須是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的行為,如果是偶爾為之,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不大的,一般可以予以批評教育,不認為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第二就是這些資訊無論是淫穢的、侮辱的還是恐嚇的,造成的後果必須是已經干擾了他人的正常生活。

資訊騷擾犯法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資訊騷擾犯法嗎2

頻繁騷擾對方是什麼罪

頻繁騷擾對方屬於違法侵權行為,應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情節惡劣可以報告公安機追究行政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資訊騷擾犯法嗎 第2張

使用簡訊轟炸機進行簡訊騷擾是違法的,可以通過報警或其他手段處理。但使用者不能因為這樣就把簡訊“一棍打死”,認為簡訊都是“垃圾”,除了騷擾簡訊,當前我們還有很多營銷服務類資訊也通過簡訊渠道傳送,騷擾簡訊是無節制的垃圾資訊轟炸,而服務簡訊則是我們日常購物、動賬、物流等離不開的實時內容提醒,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需要仔細鑑別,不能一個時段內頻繁收到某家的同類簡訊就武斷地將其定義為騷擾。

比如每年的雙十一,購物節前後使用者簡訊的激增是因為電商大促,這是商家合規的節日營銷簡訊,並不是騷擾簡訊。

當你真的遭遇了被他人惡意簡訊騷擾的情況,除了報警,你也可以投訴到對應運營商:比如你是聯通,你就編輯簡訊傳送至 10010999。簡訊格式為:垃圾簡訊傳送號碼*垃圾簡訊內容。電信和移動的話分別對應的投訴號碼是10000999和 10086999。

如果運營商不管用呢,建議你反手一個官方舉報,聯絡12321官方(致電、官網、app、公眾號都可以)進行投訴處理。12321 是由中國網際網路協會受工業和資訊化部委託設立,是專門針對網路不良與垃圾資訊的舉報受理中心。

資訊騷擾犯法嗎3

傳送資訊干擾他人生活行為及其特徵

傳送資訊干擾他人生活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是指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本行為具有以下特徵:

(1)主體特徵。本行為的主體是符合本法規定,達到14週歲的法定責任年齡,且具備責任能力的任何公民。

(2)主觀特徵。行為人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過失不構成此種行為。

(3)客體特徵。本行為侵害的客體為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所謂正常生活秩序,是指由法律和道德規範化了的生活秩序,是被社會公眾所接受並自覺遵守的生活秩序。所謂“他人”,是指行為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行為人的親屬。

隨著通訊技術的不斷髮展,人們可以通過信件、電話、手機和網路等多種途徑加強聯絡,增進友誼。但是,實際生活中有些人利用先進的通訊工具,傳送一些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對這種行為應當予以嚴厲地打擊。

資訊騷擾犯法嗎 第3張

(4)客觀特徵。本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

第一,行為人通過信件、電話、手機、網路等途徑實施了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的行為。這裡的“淫穢”資訊,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資訊;“侮辱”資訊,是指詆譭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資訊;

“恐嚇”資訊,是指威脅或要挾他人,使他人精神受到恐慌的資訊;“其他資訊”既包括違法資訊,如虛假公告、虛假中獎、倒賣違禁品等違法資訊,也包括合法資訊,如商品、服務廣告等;“多次”一般是指3次以上。

第二,行為人傳送的資訊必須是已經干擾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即行為人傳送的資訊足以使他人由於收到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影響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通常表現為:行為人反覆、經常傳送淫穢、侮辱、恐嚇等資訊或其行為遭到斥責、拒絕後仍然不停地傳送,或者在夜間他人入睡以後傳送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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