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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費由誰承擔

仲裁費由誰承擔,現在人們的法律意識是比較強的,很多時候當自己的權益收到侵害的時候都會選擇用法律的手段來更好的解決,其中仲裁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方式,下面來看看仲裁費由誰承擔

仲裁費由誰承擔1

仲裁庭在仲裁裁決中或在案件結案時,有權對仲裁費用的最後承擔作出決定。仲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方承擔;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仲裁庭根據當事人各方責任大小確定其各自應當承擔的仲裁費用的比例。當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經仲裁庭調解結案的,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各自承擔仲裁費用的比例。

仲裁費用按照雙方爭議金額的大小按遞減比例收取仲裁費,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的規定,經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確定的收費標準計算。

申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最後一日遇節假日順延)預交仲裁費。原則上,仲裁費不能減免。確有困難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最多可以緩交一半,但須在開庭前交清。

如果不預交,又不申請緩交仲裁費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申請人到財務室交納仲裁費的,現金、支票均可,也可以通過銀行轉帳。

仲裁費由誰承擔

仲裁費用是指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依法應當交納的一定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用於給付仲裁員報酬、維持仲裁委員會正常運轉的必要開支,由申請人或反請求人在提出仲裁申請或反請求時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費表的規定預交。

2、案件處理費。包括:

(1)仲裁員因辦理仲裁案件出差、開庭而支出的食宿費、交通費及其他合理費用;

(2)證人、鑑證人、翻譯人員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費、交通費、誤工補貼;

(3)諮詢、鑑定、勘驗、翻譯等費用;

(4)複製、送達案件材料、文書的費用;

(5)其他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合理費用。第(2)、(3)項規定的案件處理費,由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預付。

仲裁費由誰承擔2

仲裁庭在仲裁裁決中或在案件結案時,有權對仲裁費用的最後承擔做出決定。實踐中大致包括以下情況:

一、仲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方承擔。同時,亦考慮到仲裁庭對當事人仲裁請求的滿足程度、責任劃分及其它因素,由當事人分攤仲裁費用。

二、如果當事人在仲裁庭調解過程中當庭或庭外達成和解時,仲裁費用將由雙方當事人按其達成的和解協議分擔。若當事人在和解協議中,未對仲裁費用作出約定,仲裁庭將按當事人各承擔50%的比例進行裁定。

三、仲裁庭還可以對預付仲裁費的一方當事人裁定由另一方當事人對其墊付費用進行部分或全部補償。

勞動仲裁費用怎麼算

受理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由申訴人在仲裁委員會決定立案時預付。

處理費包括差旅費、勘驗費、鑑定費、證人誤工誤餐費、文書表冊印製費等。處理費由雙方當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申訴書副本5日內預付。

案件經仲裁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案件經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部分敗訴的,由雙方當事人承擔。當事人撤訴的,全部費用由撤訴方承擔。

仲裁委員會對職工當事人繳納仲裁費確有困難的,可以減、緩、免。

仲裁費由誰承擔 第2張

一、申請勞動仲裁的當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況,除交納仲裁處理費和受理費外,還應當負擔下列費用:

(一)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異地調查取證申請,或仲裁委員會認為確有必要異地調查取證所發生的'辦案人員差旅費用。

(二)當事人依法申請複製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仲裁文書的實際費用;

(三)當事人申請第三方進行鑑定、勘驗、翻譯、公告的費用;

(四)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食宿費和誤工補貼等費用。

前款規定的費用,(一)項、(四)項的食宿費和誤工補貼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二)、(三)項和(四)項的交通費按實際支付的金額收取,由提出申請的當事人預付。

第九條 經仲裁委員會裁決的案件,當事人一方敗訴,一方勝訴的,仲裁費由敗訴的一方負擔;當事人部分敗訴,部分勝訴的,仲裁費由仲裁委員會決定雙方各自負擔的數額。

二、根據《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勞動仲裁機構繳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受理費和處理費: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勞動爭議案件的爭議金額以申訴人請求的數額為準;請求的數額與實際爭議金額不一致的,以實際爭議金額為準。

申訴人增加仲裁請求、被訴人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相關仲裁請求的,案件處理費按不同的請求分別計算收取。

職工當事人交納仲裁費確有困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受案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減、緩、免交仲裁費:①追索工傷醫療待遇,沒有固定收入的傷病殘人員;②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物件人員;③已經按規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員;④勞動仲裁機構認為其它確有困難的人員。

仲裁費由誰承擔3

仲裁的輔助費用

因為案件審理的需要,在某些情況下會發生一些輔助辦案費用,該部分費用將由當事人承擔。這些費用包括:翻譯費、記錄費用、通訊費用、開庭室費用等。

翻譯費是經常會發生的費用,尤其是在涉外案件中當事人選定了外籍仲裁員或者聘請了外國代理人,那翻譯工作就必不可少了。在實踐中甚至發生了兩個翻譯在三種語言交叉翻譯的情形。

在臨時仲裁中,記錄費、通訊費、租開庭室費等輔助費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在機構仲裁中,這些費用支出通常由機構承擔。但如果案件對於輔助事項有特殊要求,金額較大時,仲裁機構也會要求當事人承擔這些額外的輔助費用。

仲裁費由誰承擔 第3張

仲裁員實際費用

實際費用是指仲裁員為辦理仲裁案件而要花費的交通費、差旅費等。該費用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才會發生:

( 1 )當事人選定的仲裁員的居住地不在仲裁機構的所在地即外地或外籍仲裁員,該仲裁員到仲裁機構開庭、合議等將發生實際費用。

( 2 )當事人選定的仲裁員在仲裁機構所在地,但仲裁案件要到其它地方進行開庭或調查。只有在發生以上兩種情形時,仲裁機構才會向當事人收取該項費用。否則就沒有該項仲裁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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