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京市生育津貼
2022北京市生育津貼,自從三胎政策放開後,很多女職工都計劃多生多育,而國家規定在職女性生育時是可以要申請休產假的,生育津貼則是國家的政策,下面是2022北京市生育津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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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2020年生育津貼如何計算
生育津貼包括分娩類津貼和引、流產類津貼。計算公式: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30天×產假天數
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指女性參保職工發生引、流產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領人所在用人單位首次進行繳費基數核定之月全部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之和除以參保職工人數。
二、生育津貼按什麼標準發
生育津貼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發放,也就是說,如果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生育休假期間應享受的個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用人單位必須補足;如果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生育休假期間應享受的個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必須全額發給個人。
特別提醒:職工生育津貼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例:一名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8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額需要用人單位補足;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8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7500元,超過平均工資的500元用人單位不能剋扣。
綜合以上介紹,生育津貼包括分娩類津貼和引、流產類津貼,如果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生育休假期間應享受的個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用人單位必須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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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假期間工資規定:按照正常工資發放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三條:“勞動者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依法享受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勞動者因產前檢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三條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產假規定:正常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1個增加15天,晚育+30天;不滿4個月流產的為15天至30天,4個月以上流產的為42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對此,勞動部又對此條款作出進一步解答:“女職工產假90天,分為產前假、產後假兩部分。即產前假15天,產後假75天。若孕婦提前生育,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合併使用;若孕婦推遲生育,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
《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四條:“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職工妊娠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至30天,妊娠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
3、生育津貼:生育當月繳費基數/30*產假天數
《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五條:“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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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生育津貼報銷流程和材料有哪些
1、北京市參保居民
北京戶籍女職工,生育期間申領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攜帶《結婚證》、《醫學診斷證明》、男女雙方二代身份證即可到生育保險管理中心生育津貼。
2、北京外埠戶籍
北京外埠戶籍參保女職工申領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攜帶《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絡單》、《嬰兒出生證明》、《醫學診斷證明》、男女雙方二代身份證到生育保險管理中心辦理生育津貼報銷。
3、引流產
參保女職工引流申領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攜帶《醫學診斷證明》、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嬰兒出生證明》人員資訊登記表、男女雙方二代身份證到生育保險管理中心辦理生育津貼報銷。
4、外籍或港澳臺
外籍或港澳臺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攜帶《醫學診斷證明》、男女雙方二代身份證、《嬰兒出生證明》到生育保險管理中心辦理生育津貼報銷。
北京生育津貼報銷材料
1、《結婚證》;
2、《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絡單》;
3、《嬰兒出生證明》;
4、《醫學診斷證明》;
5、男女雙方二代身份證;
6、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資訊登記表;
北京生育津貼報銷條件
1、符合計劃生育相關規定;
2、職工在分娩前連續繳納滿9個月即可報銷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假期天數
1、生育津貼金額=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
2、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
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生育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3)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4)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話75天。
生育津貼報銷條件
1、已參加生育保險且在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前由用人單位為該職工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含一年)。2、符合法定生育條件並履行規定手續生育(含流產)或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情況檢查、避孕節育手術和復通手術。
生育津貼報準備資料
1、《申領生育津貼人員資訊登記表》一份;
2、《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影印件,或居住地街道計生辦開具的《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絡單(生育保險專用)》原件;
3、《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影印件(明確註明懷孕週數);
4、《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5、《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