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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同居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會遇到以下難以解決的事情,因此需要通過並藉助法律手段,才能有效解決爭端。下文分享有關同居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的內容。

同居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1

起訴重婚罪的時候需要哪些證據呢

一、可以起訴重婚罪的情形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在刑法上認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 重婚罪的前婚屬於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經過合法結婚登記手續,辦理結婚證的婚姻。不過,在部分地區,對於未領取結婚證的事實婚姻也是給予認可的。

2、 重婚罪的後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係。一就是領取結婚證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義形成事實婚姻的重婚。

二、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根據上文所述,重婚罪的後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於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同居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1、 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 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影等、雙方發的親密簡訊等等證據都可。

(二)蒐集證據

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係。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認可)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而要想讓他們說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係,否則你就很難從他們的口中掏出任何有價值的話。

(三)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四)查詢婚姻情況

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

同居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2

一、認定重婚罪都需要哪些證據

針對認定重婚罪,實踐中通常的做法是,受害人有足夠證據證明重婚行為的,法院直接按自訴案件立案。而如果證據不足,由受害人請求公安機關偵察,然後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可見,蒐集證據有多重要!!

實踐中,蒐集證據具體分為兩種情況:

1、領了結婚證的法律婚姻

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但沒有領結婚證的

(1)對方與他人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眾的證明;

(2)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

同居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第2張

(3)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影;

(4)雙方發的親密簡訊;

(5)調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由居委會出具對方與他人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在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通常要達到一定時間,一般認為是三個月。

二、收集重婚罪證據的技巧

1、可以暗訪居住生活的場所

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從行為人鄰居著手準備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情況需要無利益第三人加以佐證,譬如行為人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

3、從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

如果有登記結婚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

4、報警

根據刑訴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重婚案可由被害人提出自訴,也可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現在法院的做法是一般的是如果自訴人有證據證明重婚的事實,法院直接按自訴立案。如果自訴人的證據不足,法院不立自訴案件。由受害人請求公安機關偵察,然後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5、委託律師協助取證

對於重婚的認定並非是那麼容易的事情,生活中可能一方會在婚內有出軌的行為,比如去找一 夜 情或者有偶爾的外遇,這樣的情況,實踐中就很難被認定為重婚,自然之後也就不能按照重婚的法律規定來處理。另外,對重婚的認定,也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其中掌握收集證據的技巧,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

情況。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以上就是對重婚罪需要的證據以及如何收集證據的介紹,相信會對大家有所幫助的。需要注意的是,重婚罪一定要當事人前一段婚姻是合法的,加上以上提到的所需要的證據。

同居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3

第一、重婚罪的認定標準: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既包括領取結婚證,也包括不領取結婚證,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通過“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兩個條件,就可以進一步判斷有無控告或起訴重婚的可能。

1、“以夫妻名義”,要麼領了結婚證,要麼在一些申報材料裡填寫了夫妻關係、提交假的結婚證。例如,在醫院做產檢、分娩、領取出生證、孩子入戶口的時候。

2、“共同生活”,要求持續較長一段時間生活在一起。只有這樣才會產生鄰居、小區保安的證人證言。如果只是偶發性的出軌,並不能構成重婚罪。

同居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第3張

第二、可以控告或起訴重婚罪的證據包括:

1、結婚證。

2、住院資料。他在這類資料中可能填寫了名字和夫妻關係,證明他們對外宣稱夫妻。

3、私生子入戶資料。這類資料中,可能會有偽造的結婚證、申報夫妻關係的表格,也可證明他們對外宣稱夫妻。

4、證人證言。一般鄰居、小區保安能證明他們共同生活在一起。

5、視訊、照片。一般是擺結婚喜酒時形成的視訊和照片,證明他們對外已宣稱夫妻。

當沒有第1類證據時,要證明他們犯重婚罪,需要書證和證人證言結合,才可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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