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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條件屬於家暴

什麼條件屬於家暴,眾所周知打人是一種侵犯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而生活中目前家庭暴力主要表現在丈夫對妻子的暴力行為。因此我們需要拿起法律保護自己。以下分享什麼條件屬於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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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情況才屬於家暴範圍內?

家庭暴力的範圍為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這裡的“其他手段”主要是針對家庭暴力行為的複雜多樣性而言的。

家庭暴力的構成要件:行為人實施的家庭暴力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傷害後果,達到一定程度的,才可認定為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二、家庭暴力如何判刑?

如果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民法典》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攪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什麼條件屬於家暴

1、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 求處理的;

5、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

7、隱匿、譭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根據《民法典》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什麼條件屬於家暴2

一、家暴的幾個條件

1、“家庭暴力”行為是否積極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應是一種積極的致害行為,消極的不作為或者不履行法定義務可能構成通常意義上的“冷暴力”,但並不是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與離婚的關係

司法實踐中,家庭暴力行為主要存在於婚姻關係中,且是引發離婚訴訟的一個主要原因。但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無和好可能的認定並不能直接、當然推匯出存在家庭暴力;反之,存在家庭暴力,一般是可以認定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的情形。

3、是否導致一定程度侵害後果

司法實踐中,為防止當事人利用人身保護令達到其他訴訟目的,對於家庭暴力的認定應當採取更加嚴格的標準。原則上,當事人就其主張應提交相關機構出具的構成“輕微傷”的`認定結論,如無輕微傷的認定結論

相關報警記錄和詢問筆錄中對於傷情的嚴重程度至少應當有記載,在僅有醫院診斷證明無報警記錄、詢問筆錄等佐證,或者即便有報警記錄,但其上並未體現報警人有傷情等情況下,一般不應當認定存在家庭暴力行為。

什麼條件屬於家暴 第2張

二、家暴可以去哪裡投訴

被家暴之後該向誰求助關於遇到家庭暴力該向誰求助的,根據我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有以下幾種辦法:

(一)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二)遇到家庭暴力可以馬上報警,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在事實調查清楚、證據收集充分的情況下,會建立涉嫌家庭暴力人員管理檔

(三)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三、家暴離婚財產怎麼判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婚姻法規定,過錯是指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所以,如果一方存在家暴行為,那麼在分割財產時可能少分。此外,針對家暴行為,沒有過錯的一方在離婚時還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什麼條件屬於家暴3

怎樣的行為算是家庭暴力

婦女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體虐待: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婦女。

2、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受害婦女。例如:吼叫、

尖酸諷刺、威脅將受害婦女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不準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婦女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和錢怎麼花的?阻止婦女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婦女的朋友、濫用藥物和酗酒、不實的指控婦女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婦女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婦女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什麼條件屬於家暴 第3張

4、【性】虐待:強迫婦女進行性行為、逼迫婦女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等。

首先反家暴的法律規定是《婚姻法》中的規定,其中《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一條規定:“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另外,針對家庭暴力在我國的嚴峻形勢,應運而生了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其中《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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