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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合同必須寫上的四句話

出租合同必須寫上的四句話,現如今出租房子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對於租客來說,他們最想要的就是拎包入住,簡單方便。而對於房東來說,他們除了需要關心自己的租金,還需要關注租客的素質,那麼出租合同必須寫上的四句話是什麼?

出租合同必須寫上的話1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若因室內電路使用不當,導致室內發生火情及觸電情況所造成的損失,一律由承租方承擔。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經乙方檢驗用電、燃氣狀態良好。因使用電器不當引發的火情或者觸電引發的意外事故甲方不予賠償。

3、出租戶看顧不好引發的小孩意外事故甲方不予賠償。

4、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出租合同必須寫上的四句話

5、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6、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7、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麼該合同自然終止。

出租合同必須寫上的話2

房屋租賃過程中應當注意的事項:

確定房屋能否出租,有下列情況的房屋不能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出租合同必須寫上的四句話 第2張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出租合同必須寫上的話3

出租合同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

1、口頭協議。

租房必須簽訂正規的租房合同,合同內容要詳細。尤其是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誰支付、並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值,各項費用明細都寫在合同裡,而不是隻在口頭上達成協議,造成後續麻煩。

2、租期內房屋修繕義務及費用。

在房屋出租期間,房屋及其附屬裝置發生問題或故障,由誰維修,費用怎麼承擔,這是必須提前達成協議的,不然,如果發生了問題,很容易發生糾紛。

3、出租人不受限。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通常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並不限於所有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出租合同必須寫上的四句話 第3張

4、出租人身份。

租房者要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因為現在很多騙子都用假身份證行騙;還有就是要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還在辦理過程中,就要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

5、轉租義務。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依然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要賠償損失。

6、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雙方經過協商,在合同裡規定三個月一付還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不然很容易出現矛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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