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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系統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資訊系統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資訊系統管理制度

第一章 使用者和密碼管理

第一條 對於網路裝置、主機、作業系統、資料庫、業務應用程式,系統使用者都必須通過使用者和密碼認證方可訪問。

第二條 使用者許可權分為普通使用者、維護使用者與超級使用者三個級別。普通使用者為各應用系統的使用者,維護使用者為各層面系統維護者,超級使用者為各層面的管理員使用者。

第三條 具有重要許可權的帳號密碼設定必須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一) 密碼不得包含常用可以識別的名稱或單詞、易於猜測的字母或數字序列或者容易同用戶發生聯絡的資料,比如自己、配偶或者子女的生日和姓名等內容。

(二) 密碼長度至少是六個字元,組成上必須包含大小寫字母、數字、標點等不同的字元。

(三) 如果資料庫系統、應用系統提供了密碼安全週期機制,則帳戶密碼必須至少每120天修改一次。

(四) 同一密碼不得被給定賬戶在一年內重複使用。

(五) 如果資料庫系統、應用系統提供了密碼安全機制,則必須在30分鐘之內連續出現5次無效的登入嘗試,其賬戶必須鎖定15分鐘。在此期間,超級使用者可以採用經過批准的備用驗證機制重新啟用賬戶。

(六) 廠商預設密碼必須在軟體或硬體安裝除錯完畢後進行修改。

(七) 對於作業系統,必須禁用GUEST帳戶,並將管理員帳戶重新命名。

第四條 密碼保護與備份策略:

(一)範圍:網路裝置、伺服器作業系統、資料庫、應用系統、ADSL帳戶撥號資訊;

(二)包含專案:網路裝置包括訪問的IP地址、埠,所有超級使用者的使用者名稱以及密碼;

伺服器作業系統的IP地址、所有管理員帳戶名、密碼;

資料庫中所有具有系統資料庫管理員許可權的使用者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

應用系統中所有超級使用者的使用者名稱以及密碼;帳戶的使用者名稱以及密碼。

第二章 網路安全管理

第五條 需要全面、系統地考慮整個網路的安全控制措施,並緊密協調,一致實施,以便優化公司IT系統運營。明確規定有關網路的規劃、實施、運作、更改和監控的安全技術要求,對網路安全狀態進行持續監控,儲存有關錯誤、故障和補救措施的記錄。

第六條 網路層次管理必須遵循以下要求:

(一)應用系統所有者相關部門必須同集團資訊管理部密切合作。

(二)必須編制並保留網路連線拓撲結構。

第七條 網路管理員負責生產網路、辦公網路的安全管理,網路管理員必須掌握網路管理和網路安全方面的知識。

第八條 網路管理員必須使用安全工具或技術進行系統間的訪問控制,並根據系統的安全等級,相應的在系統的接入點部署防火牆等網路安全產品,保證網路安全。

第三章 作業系統安全管理

第九條 作業系統管理員由資訊管理部領導指定專人擔任。

第十條 作業系統管理員主要責任包括:

(一)對作業系統登入帳號、許可權、帳號持有人進行登記分配管理。

(二)制定並實施作業系統的備份和恢復計劃。

(三)管理系統資源並根據實際需要提出系統變更、升級計劃。

(四)監控系統執行狀況,發現不良侵入立即採取措施制止。

(五)每1個月檢查系統漏洞,根據實際需要提出版本升級計劃,及時安裝系統補丁,並記錄。

(六)檢查系統CPU、記憶體、檔案系統空間的使用情況等。

(七)檢查伺服器埠的開放情況。

(八)每月分析系統日誌和告警資訊,根據分析結果提出解決方案。

第十一條在資訊系統正式上線前,作業系統管理員必須刪除作業系統中所有測試帳號,對作業系統中無關的預設帳號進行刪除或禁用。

第十二條作業系統管理員與應用系統管理員不可兼職,當作業系統管理員變化時,必須及時更換管理員口令。作業系統管理員必須建立專門的作業系統維護帳號進行日常維護。

第十三條本地或遠端登入主機作業系統進行配置等操作完成後或臨時離開配置終端時,必須退出作業系統。在作業系統設定上,作業系統管理員必須將作業系統帳號自動退出時間引數設定為10分鐘以內。

第十四條作業系統管理員執行重要操作時,必須開啟作業系統日誌,對於一些系統無法自動記錄的重要操作,由作業系統管理員將操作內容記錄在《系統維護日誌》上。

第四章資料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資料庫管理員由資訊管理部領導根據工作需要指定專人擔任。資料庫管理員與應用系統管理員不能為同一個人,不可兼職。資料庫管理員必須建立專門的服務支撐帳號進行日常服務支撐。

第十六條資料庫管理員的職責:

(一)資料庫使用者註冊管理及其相關安全管理。

(二)對資料庫系統儲存空間進行管理,根據實際需要提出擴容計劃。對資料庫系統性能進行分析、監測,優化資料庫的效能。必要時進行資料庫碎片整理、重建索引等。

(三)制定並實施資料庫的備份及恢復計劃,根據備份計劃進行資料庫資料和配置備份,並檢查資料庫備份是否成功。

(四)監測有關資料庫的告警,檢查並分析資料庫系統日誌,及時提出解決方案,並記錄服務支撐日誌。

(五)檢查資料庫對主機系統CPU、記憶體的佔用情況。

第五章 主機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主機系統管理員由資訊管理部領導指定專人負責,主機系統管理員與應用系統管理員不可兼職。主機的訪問許可權由主機系統管理員統一管理,併為系統應用人員分配與其工作相適應的許可權。

第十八條主機系統管理員必須每日檢查主機機房工作環境是否滿足主機的工作條件,包括不間斷電源、溫度、溼度、潔淨程度等。若主機機房的工作條件不能滿足主機的工作要求,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提出改善主機機房的要求,以保障主機裝置的安全。

第十九條主機系統管理員負責系統安全措施的設定,系統使用者管理和授權,制定系統安全檢查規則,實施對生產系統伺服器的訪問控制、日誌監測、系統升級,防止非法入侵。

第六章 終端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各計算機終端使用者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路使用者、破壞網路服務和破壞網路裝置的活動,不得私自調整網路引數配置。

第二十一條計算機終端裝置為公司生產裝置,不得私用,轉讓借出,除膝上型電腦外,其它裝置嚴禁無故帶出生產工作場所。

第二十二條計算機終端裝置均應用於與公司辦公生產相關的活動,不得安裝與辦公生產無關的軟體和進行與辦公生產無關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所有計算機終端裝置必須統一安裝網路防病毒軟體,接受公司防病毒伺服器的統一管理,未經網路管理員同意,不得私自在計算機中安裝非公司統一規定的任何防病毒軟體及個人防火牆。對於特殊專業使用的終端裝置必須安裝適合的.防病毒軟體,符合防病毒安全管理規定。長期在外使用的計算機終端裝置,必須及時升級作業系統補丁和防病毒軟體。

第二十四條資訊管理部採取必要的管理工具或手段,檢查終端裝置是否及時升級作業系統補丁、是否及時更新防病毒軟體的病毒庫資訊。

第二十五條資訊管理部定期組織檢查辦公用機器上是否安裝或使用非辦公軟體及任何與工作無關的軟體,定期檢查是否訪問反動、不良網站。

第二十六條各計算機終端使用者負責自己所擁有的一切口令的保密,並根據密碼管理的要求及時修改口令。不得將自己所擁有系統帳號轉借他人使用。

第二十七條禁止在計算機終端上開放具有“寫”許可權的共享目錄,如果確實必要,可臨時開放,必須設定基於使用者的共享,禁止將共享許可權賦予“Everyone”,在共享使用完之後應立刻取消。在下班時將自己使用的個人計算機關機。

第二十八條禁止在個人計算機作業系統分割槽或捲上存放重要資料,以及以軟盤、移動儲存裝置、紅外裝置或手提電腦等形式將重要資料帶出系統。如需要將移動儲存裝置連線到個人計算機,需徵得資訊管理部同意並進行病毒查殺後方可接入,未經同意使用U盤、行動硬碟等裝置造成機器故障或網路故障的,根據情節,將提交領導進行行政處理或其它處罰。

第二十九條如因工作需要,需將非公司計算機或者膝上型電腦接入公司內部,必須經資訊管理部同意並檢查後,方可接入。

第七章 病毒防治

第三十條資訊管理部應在資訊系統的主機和終端上統一安裝效能優良的防病毒軟體,並及時對其進行更新。因硬體或作業系統比較生僻而無法安裝防病毒軟體的主機應注意升級系統補丁、關閉不使用的系統服務和配置相應的訪問控制規則。

第三十一條網路管理員通過人工或者系統自動提醒的方式完成定期(每天一次)更新終端防毒軟體內的病毒碼。

第三十二條網路管理員必須瞭解最新的病毒資訊和病毒動向,及時檢查並下載防毒防毒補丁。

第三十三條公司內部計算機終端使用者必須啟用防病毒產品的實時檢測功能,任何主機系統和終端在載入任何軟體或資料前,先對該軟體或資料進行病毒檢查。

第三十四條資訊管理部網路管理員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對系統中的程式或資料檔案進行病毒檢查,填寫《病毒掃描記錄》提交本部門主管領導審閱。

由於個人計算機系統漏洞或者誤操作導致計算機感染病毒程式的,必須及時切斷本機網路連線。在病毒發作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診斷、分析和記錄,對於因計算機病毒而引起的重要資訊系統癱瘓、程式和資料損壞等重大事故,及時報告資訊管理部領導以及相關資訊系統應用部門及時進行處理。

第八章 機房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機房的電源系統、空調系統、門禁系統、消防系統的服務支撐以及對電源電壓,地線、接地,環境溫、溼度,各種電纜走線,清潔度,防靜電,防黴,防蟲害,防火,防水,防易燃、易爆品,防電磁波等方面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及國家和集團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資訊管理部配合公司物業安全保衛部門對防火、防盜、防雷、應急出口、應急照明等系統定期檢查,並記錄檢查結果。

第三十七條機房環境管理

(一)機房附近不應有汙染氣體、強電磁場、強震動源、強噪聲源及所有危害系統正常執行的因素。

(二)機房的潔淨程度必須滿足裝置製造廠家要求的工作條件,地面要最大程度的達到整潔,機房門窗必須封閉。

(三)機房必須保持清潔,排列正規,佈線整齊,儀表正常,工具到位,資料齊全,裝置有序,使用方便。機房周圍應保持清潔,凡路口、過道、門窗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妨礙交通。

(四)機房核心心裝置與伺服器必須配備UPS,至少保證斷電情況下UPS可對核心裝置與伺服器持續供電30分鐘。

(五)必須嚴格遵守裝置製造商有關裝置保護的要求。

(六)資訊管理部應監控及調節機房的環境條件,保證機房的溫度在18---25攝氏度內。

(七)機房有足夠的照明裝置、通訊設施和良好的防靜電設施。

第三十八條用電防火安全管理

(一)機房必須配備滅火裝置等防火設施。

(二)嚴禁在機房使用與生產無關的各種電器,非電氣人員不準裝、修電氣裝置和線路,不準帶電作業。

(三)加強機房施工監護,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各種安裝施工禁止使用UPS電源,施工人員撤離現場後應關閉工具電源。

(四)機房內電器裝置外殼要接地良好,高壓操作時必須使用絕緣防護工具,並注意人身和裝置安全。

(五)機房應設定滅火裝置和安全防護用具,安放在指定位置,並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人員必須熟悉一般的消防和安全操作方法。

(六)消防系統需要定期委託請公司消防部門進行檢查驗收。

(七)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機房內大面積使用化學溶劑。

(八)雷雨季節要加強對機房內部安全裝置、地線及防護電路的檢修。

第三十九條機房內部管理:

(一)機房管理實施安全責任人制度,資訊管理部安排專人負責機房管理。

(二)機房管理人員應保持機房內整潔。

(三)機房管理人員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任何人不得操作與自己不相關的裝置。

(五)檢修裝置由相關人員進行,他人不得隨意操作。需停裝置檢修時,應經裝置主管部門領導批准方能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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